合格投资者协议
本人自愿申报成为合格投资者,并申明如下:
本人申明在投资信托网发布的理财产品之前,本人符合下列任意条件之一,且能够识别、判断和承担理财产品的投资风险:
一、具有至少10万元可用于投资的个人资产(必要时需提供财产证明:包括但不仅限于提供银行开具的存款证明;提供近一个月内存折或存单复印件,需银行盖章;提供有价理财证明,一年内的有价理财资产证明,需理财公司盖章)。
二、个人收入在最近3年内每年收入超过20万元人民币;夫妻双方合计收入在最近3年内每年收入超过30万元人民币;在认购信托(资管)产品时,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计超过100万元;在认购私募基金产品时,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根据相关规定,本人愿意提供所需的合格投资者收入证明。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本人申明在进行投资行为前,认真阅读并理解所有产品文件,并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
本人申明成为合格投资者后,对交易涉及的事项保密,并依法缴纳投资活动所产生的各项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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