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民信托
尊敬的委托人:
您好!
感谢您认购我司推出的“国民信托·湖北大冶湖项目收益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本信托计划第二期于2020年2月28日12:00截止打款,第二期推介期结束,募集资金规模以实际到账金额为准。本信托计划第二期募集完成日为2020年2月28日。本信托计划第三期将于2020年2月28日12:00后开始募集。
(三)资金投向
受让湖北大冶湖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资人”)持有的“大冶市环保创业园”项目收益权(以下简称“标的项目收益权”),融资人将获得的转让价款用于“大冶市环保创业园”项目建设,并按约定回购标的项目收益权,从而实现信托资金的退出。
(四)保管安排
本信托计划信托资金保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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