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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山东枣庄高新投资债权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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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行方基本情况

发行方名称:枣庄XX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0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03.7.2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对外投资;物业管理;会议及展览展示服务;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房屋租赁;企业管理;股权投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室内装饰装修、园林绿化工程、市政工程、桩基工程、建筑安装工程、土石方工程、防水工程、机电安装工程施工;工程机械设备维修、楼宇清洗、外墙粉刷;电子产品科研研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

二、产品基本情况及要素

(一)产品名称:枣庄高新投资债权3号

发行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发行、在青岛XX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中心”)挂牌备案登记。

(二)产品编号:

(三)产品类型:债权收益权类

(四)资金用途:用于补充融资人现金流

(五)认购起点:10 万元起,按 1 万元的整数倍递加。

(六)认购类别:本产品分为 A 类。

(七)产品总规模:不超过 6000 万元。

(八)产品最低成立规模:不低于 10 万元。

(九)发行方式及对象:本产品采用非公开方式向符合合格认购方要求的青信中心会员发行。

(十)产品认购期:本产品认购期预计为 180 日,具体可根据产品实际认购情况缩短或延长认购期。

(十一)产品分期:本产品分期发行,分期成立。

(十二)产品成立日:指产品的认购资金达到产品说明书约定的产品最低规模,并满足其他各项产品成立条件后第一个工作日。

(十三)产品存续期:每期产品存续期均不超过 24 个月。(具体存续时间以产品实际情况为准)。

(十四)预期年化收益率:

类别 认购金额(万元) 期限 预期年化收益率(%)

A 类 10 万元以上 1 或 2 年 8.00

(十五)利息计算方式:采用单利按日计息,不计复利。

利息=认购金额*预期年化收益率*期间天数/365

期间天数:指上一收益计算日(含)至本收益计算日(不含)的期间天数,但第一个“期间天数”指产品成立日(含)至产品成立后第一个收益计算日(不含)的期间天数。到期日(含)至兑付日(含)期间不计利息。

(十六)产品兑付方式:各期产品每年 6 月 20 日、12 月 20 日为利息核算日,利息由发行方直接支付至投资人账户,核算日当日(后)3 个工作日内付息完毕,到期一次性支付本金及剩余利息。若收益开始计算日与收益兑付日在同一年同一个月,相关收益分配顺延至下次收益兑付日,本产品存续满六个月后,经受托管理人同意,发行方可申请提前兑付,发行方若提前兑付,应提前 15 个工作日向受托管理人提出申请。最后一次收益兑付日为产品到期日后的 3 个工作日内,产品本金兑付日为产品到期日后的 3 个工作日内,本产品本金全部由发行方直接支付至投资人账户。

产品存续期内,除产品权益提前结清、发生法定或约定的产品终止情形外,不支持提前偿付。到期日(含)至兑付日(含)期间不计利息。

(十七)起息日:即产品成立日,具体日期本产品成立日为收益开始计算日,以承销服务商向产品认购方出具的交易确认单为准。

(十八)产品到期日:产品自成立日起至存续期满的对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为到期日。

(十九)兑付日:产品到期日后(3)个工作日内向认购方支付本金及利息。产品存续期内,除产品权益提前结清、发生法定或约定的产品终止情形外,不支持提前偿付。

(二十)本产品的增信措施:

枣庄XX有限公司为产品发行提供全额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范围包括本次产品的全部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发行方提供 5000 万元应收账款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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