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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深交所发布最新《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审核重点关注事项》

【导读】

4月22日晚间,上交所、深交所分别发布了最新《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审核重点关注事项》,对审核公司债券发行上市的重点关注事项作了详细说明。其中,在特定类型发行人方面,特别指出城投公司发行公司债券不得新增政府债务,重点关注小规模、弱资质企业

4月22日晚间,上交所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3号——审核重点关注事项》,同时,深交所也发布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1号——公司债券审核重点关注事项》。两家交易所的《指引》都提出要重点关注:发行人的组织机构与公司治理、财务信息披露,特定情形发行人(城投公司和房地产),以及相关中介机构执业要求。


上交所《指引第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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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关注事项【一】组织机构与公司治理。重点关注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重大负面舆情、严重失信行为。发行人是否存在大额非经营性往来、大额对外担保、股权结构不稳定等情况。

重点关注事项【二】财务信息披露。重点关注发行人是否存在债务结构和债务篮子不合理、债务过度激进扩张、大额资产受限、现金流或盈利缺乏稳定性以及财务指标明显异常等情形;

 重点关注事项【三】特定类型发行人。重点关注发行人是否属于“母弱子强”的投资控股型发行人以及是否存在信用评级下调、债务违约记录等需要关注的情形,并对城市建设类企业和房地产企业等特定类型发行人信息披露要求进行了特别明确。

主要从事城市建设的地方国有企业(以下简称城市建设企业)申报发行公司债券,应符合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得新增地方政府债务。募集资金用于偿还公司债券以外存量债务的,发行人应披露拟偿还的存量债务明细,并承诺所偿还的存量债务不涉及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城市建设企业总资产规模小于100亿元或主体信用评级低于AA(含)的,应结合自身所属层级、业务规模、盈利情况、资产负债结构、现金流量情况等评估自身经营和偿债能力,审慎确定公司债券申报方案,并采取调整本次公司债券申报规模、调整募集资金用途用于偿还存量公司债券等措施,强化发行人偿债保障能力。


重点关注事项【四】中介机构执业要求。重点关注中介机构对相关事项的核查工作以及执业质量评价记录情况。中介机构和相关人员存在严重负面执业记录的,将加大审核问询力度,推进实施分类审核。


 深交所关于【特定发行人】重点关注:
主营业务主要为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投资与运营、土地一级开发等业务的地方国有企业(以下简称城投企业)申报发行公司债券,应符合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得新增政府债务。募集资金用于偿还公司债券以外存量债务的,发行人应当披露拟偿还的存量债务明细,并承诺所偿还的存量债务不涉及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城投企业总资产规模小于 100 亿元或主体信用评级低于AA(含)的,应结合自身所属层级、业务规模、盈利情况、资产负债结构、现金流量情况等评估自身经营和偿债能力,审慎确定公司债券申报方案,并采取调整本次公司债券申报规模、调整募集资金用途用于偿还存量公司债券等措施,强化发行人偿债保障能力。



针对城投公司发债,本《指引》重点关注:
【1】公司债券发行原则为不新增政府债务。用于偿还公司债券以外存量债务的,也必须承诺所偿还的存量债务不涉及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2】发行人资产规模小或信用评级低(含AA评级)的,一定要从严审核,确保发行人有偿债保障能力。

但这并不能说明城投要剥离政府融资职能,只是要求城投公司不得以公司债券的形式,新增政府债务。城投还是政府下属的基础设施建设主体,公益性项目的实施主体。当城投公司的建设项目为绝对公益性项目时,可以发行企业债券、专项债券或其他方式进行融资。当城投公司的建设项目为非公益性项目时,只要项目运营收益足以偿还债券,不由政府承担建设成本,公司债券还是一样可以发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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